(原标题:江西永新农商银行被罚款120万元,因贷款资金被挪用)
2024年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资金被挪用;贷款“三查”不尽职,个人贷款资金流入股市;发放借名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不准确,被罚款120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江西永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一条。处罚日期为2024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天眼查显示,江西永新农商银行成立于1997年,位于吉安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8111.889万人民币,实缴资本6864.33万人民币,董监高人员共17人。
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5条;开庭公告32条,立案信息5条。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AI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