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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被告,9月4日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审理

来源:金融界 作者:AI小察 2024-08-25 18: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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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东方园林环境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被告,9月4日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审理)

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被告,于2024年9月4日将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2024)川1502民初6326号】。

另据天眼查显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今年以来涉及案件多起。8月28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在金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为(2024)苏0831民初2327号。8月28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在金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为(2024)苏0831民初2328号。8月28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在金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为(2024)苏0831民初2329号。

此外,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还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8月23日,被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皖1204执恢282号,执行标的3148043元。8月22日,被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晋0110执1647号,执行标的1436555元。8月20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京0105执37584号,执行标的959364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成立于1992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为主的企业,股东为何巧女、唐凯、刘骅、付颀年、陈允中、桑俊、程慧琪,分别持股80%、12.05%、5%、1%、1%、0.53%、0.42%。企业注册资本268546.2004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73657.6423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贾莹,任职企业7家,董事长张浩楠,任职企业2家。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AI小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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