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创】公司舆情|对董事长邢雅江被取保候审瞒而不报,金花股份及邢雅江被监管警示)
8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股份”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称,因未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长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对金花股份及时任董事长邢雅江予以监管警示。▲上交所公告截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邢雅江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4】33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8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因涉嫌犯罪,公司董事长邢雅江于2024年4月23日至7月26日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迟至2024年8月24日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是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及进展,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7条、第7.7.6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认定,时任董事长邢雅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事件当事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邢雅江予以监管警示。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