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蓝宇股份境外客户拒绝实地核查,外销收入真实性遭问询|创业板IPO)
本文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雷映
来源|时代投研
作者|雷映
编辑|孙一鸣
境外客户拒绝中介机构上门进行实地走访,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宇股份”)的外销收入是否真实?
蓝宇股份申请创业板IPO,并于今年8月12日注册生效。该公司主营产品为数码喷印墨水,主要应用于纺织领域。
时代投研发现,最近三年,蓝宇股份的境外销售收入年复合增速高达44.80%,外销收入占比提升10.62个百分点至32.48%,外销收入增长是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力。
需注意的是,中介机构在前往蓝宇股份某外销客户经营场所实地走访时,遭对方拒绝。该客户曾于2021—2022年均位列蓝宇股份外销前五大客户名录。
在第一轮、二轮、三轮审核问询函中,蓝宇股份的境外销售收入真实性遭深交所重点问询。
8月20日、23日,就境外大客户、境外收入核查等相关情况,时代投研向蓝宇股份分别发函、致电询问。截至发稿,该公司尚未回复相关问题。
外销收入增速显著高于同行
蓝宇股份主营业务为数码喷印墨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公司生产的数码喷印墨水作为数码喷印技术中的关键耗材,与数码喷头、系统板卡、其他配件产品配套用于数码喷印设备,主要应用于纺织领域。
最近三年,蓝宇股份业绩稳定增长。招股书显示,2021—2023年,该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4亿元、2.89亿元、3.44亿元,年复合增速为18.79%;分别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5726.74万元、7615.48万元、8729.84万元,年复合增速为23.47%。
时代投研发现,这主要得益于该公司境外销售收入高增长。招股书显示,2021—2023年,蓝宇股份的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5332万元、8375.86万元、1.12亿元,年复合增速为44.80%。
不难发现,最近三年,蓝宇股份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额达1亿元,境外销售收入增长额在其中的占比为58.32%,境外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则提升了10.62个百分点至2023年的32.48%。
与同业可比公司对比,蓝宇股份的境外销售收入增长明显较快。
在招股书中,蓝宇股份将天威新材(874018.BJ)、纳尔股份(002825.SZ)、上海色如丹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色如丹”)列为同业可比公司。其中,色如丹因终止(撤回)IPO未再更新2022年及以后的财务数据,天威新材则在其IPO申请材料中亦将蓝宇股份列为同业可比公司。
财报显示,2021—2023年,纳尔股份的境外销售收入从6.34亿元增长至6.88亿元,年复合增速仅为4.16%;天威新材的境外销售收入则从6112.10万元增长至8054.28万元,年复合增速为14.79%,境外销售收入增速均明显不及蓝宇股份。
对于境外销售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蓝宇股份在招股书中解释称,最近三年,公司对巴基斯坦、印度的销售金额加大且增长较快,主要系近年来北美和欧洲印花产业受经济和生态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不断向亚洲和中东地区,如向印度、巴基斯坦等低成本国家转移。
第一轮问询函回复文件显示,最近三年,蓝宇股份76%以上的境外销售收入来自印度、巴基斯坦两个国家。2021—2023年,该公司在印度的销售收入从1983.38万元增长至5546.96万元,年复合增速达67.23%;该公司在巴基斯坦的销售收入则从2083.47万元增长至4159.48万元,年复合增速达41.29%。
不过,蓝宇股份与境外大客户的合作时间较短。
第一轮问询函回复文件显示,最近三年,除了Hunbul Tex (Pvt) Ltd自2021年首度合作就连续三年位列该公司外销前五大客户名录外,其他入列该公司外销前五大客户名录的8家企业中,有7家是2018年及之后才开始合作。
其中,2023年,蓝宇股份外销前五大客户中,有2家是2022年才开始合作。
境外大客户拒绝实地核查
针对境外收入增速显著高于同行的现象,深交所在三轮问询中均进行了问询。
在第一轮审核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蓝宇股份说明其境外销售金额大幅增长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幅提升的原因、出口退税与境外销售规模的匹配情况。
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说明其向巴基斯坦相关外销客户的销售收入与该客户经营状况、销售规模的匹配关系,并对比同行业情况说明自身收入、净利润大幅增长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显示,巴基斯坦外销客户Hunbul Tex (Pvt) Ltd.、ZEENAT PRINTING AND DYEING MILLS(PVT)LTD、Riztex corporation分别于2021年、2022年、2020年与蓝宇股份合作,均在合作当年或次年成为蓝宇股份外销前五大客户。
不过,中介机构的核查报告显示,ZEENAT PRINTING AND DYEING MILLS(PVT)LTD基于商业秘密,拒绝透露其销售规模和营业收入。
中介机构的核查报告还显示,2023年3月,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及律师前往境外贸易商客户Riztex corporation的经营场所巴基斯坦费萨尔巴德进行实地走访时,遭该客户拒绝,因此未能完成对该客户的实地核查。
蓝宇股份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中曾表示,由于 Riztex corporation外汇付款能力不佳,公司为控制回款风险,于2022年下半年停止向Riztex corporation销售墨水并不再合作。
需注意的是,2021—2022年,蓝宇股份向Riztex corporation的销售金额分别为579.29万元、397.47万元,占蓝宇股份当期巴基斯坦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7.80%、11.27%。
对此,在第三轮审核问询函中,深交所要求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对蓝宇股份境外贸易商的实地核查情况,并要求中介机构质控和内核部门就核查充分性发表明确意见。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则回复称,经核查,蓝宇股份境外不同销售模式下的销售收入均具有真实性。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针对蓝宇股份境外销售真实性所采取的核查程序充分,获取的核查证据能支撑相应的核查结论。
(全文20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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