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知名牛散被顶格处罚背后)
《投资者网》葛凡梅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A股市场超级牛散章建平及其岳父方德基开出顶格罚单。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这位知名牛散章建平及其岳父各自被罚50万元。
此次处罚显示了监管机构对于证券账户违规行为的严格打击态度,也表明了在新证券法实施之后,证监会将继续保持严监管态势,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从严处理。
顶格处罚
近日,在A股市场上,超级牛散章建平与其岳父因出借或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收到了来自证监会的顶格罚单。
具体来看,章建平因借用方德基的证券账户进行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的行为。而方德基则因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给章建平使用,同样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两人均被证监会处以50万元的顶格罚款。
从罚单信息可知,章建平,男性,1966年4月出生,为自由职业者,其住址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而方德基,男性,1944年11月出生,已退休,居住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
据此前上市公司的一则增持公告,方德基乃是章建平的岳父,他们二人属于一致行动人关系。
证监会表示,经查明,章建平、方德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4年7月15日,“方德基”国泰君安证券普通户开立于国泰君安证券某营业部。同日,“方德基”国泰君安证券信用户开立于国泰君安证券某营业部。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方德基将上述证券账户出借给章建平使用。章建平借用上述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及资金流水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章建平、方德基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自己证券账户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章建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二、对方德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牛散”章建平
章建平在圈内颇有名气,被人称为“章盟主”,是当下A股市场里的一线游资,曾经创造了“5年时间身价翻150倍”的投资传奇。
公开资料表明,章建平大学毕业于天津商学院,之后被分配到杭州解放路百货商店,从事家电的销售与批发业务。1992年,章建平从杭州辞职,回到故乡临安,做起了复印机维修生意。一次偶然的机遇,章建平踏入了股市。
在A股市场中,曾经流行过一种在涨停板上购买股票的操作方式,这种打法影响深远,后续许多游资以及私募基金经理都受到此思想的影响。而章建平正是“涨停板敢死队”的代表人物之一。
据悉,章建平平常为人低调,在二级市场上更多使用的是一个叫做“方文艳”的账号,方文艳正是章建平的妻子。“方文艳”曾多次出现在抚顺特钢、新华医疗、正虹科技等众多上市公司的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之中。
股票账户不要随便借
近年来,针对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炒股、借出证券账号的违规行为,处罚的力度逐渐加大,相关罚单数量也在增加。
此前更多的是,监管部门对账户借入方的处罚,且以机构为主。但在新证券法实施后,2021年12月,证监会首例公开对出借自己股票账户行为进行的行政处罚。
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也就是说,出借、借用证券账户是违法行为,不仅处罚证券账户借用方,个人出借自己账户也会被处罚,股票账户千万不要随便借,出借账户要担责,即使是亲属间股票账户也不能借。
出借或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的违法行为,在近年来受到了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处罚力度,出借或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的罚单接连不断。例如,李鹏臻因借用多名亲属账户炒股,被顶格处罚50万元。
监管部门严打“借用他人账户炒股”,个人和公司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思维财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