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操纵证券市场、擅自发行股票!ST三圣实控人获刑两年半,缓刑三年,罚金100万元)
9月3日晚间,ST三圣发布了关于公司实控人收到刑事裁决书的公告。据公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就该公司实控人潘先文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进行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6月6日,ST三圣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公告》,其实控人潘先文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于2021年6月1日被重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同年6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23年11月6日被监视居住。2024年1月,该公司收到潘先文送达的重庆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根据重庆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内容,被告人潘先文犯操纵证券市场罪(2018年8月17日至2019年3月1日,伙同他人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股票,期间涉案证券账户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超过公司股票同期总成交量30%以上的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00万元;
犯擅自发行股票罪(作为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超过200人,其行为已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100万元。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就上述案件进行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同时,ST三圣表示,公司实控人潘先文目前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值得一提的是,ST三圣实控人及其关联方还曾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的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24年4月30日,ST三圣实控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含利息)余额1.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79%。该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2号),责令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6个月内完成整改,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
据ST三圣8月28日披露的最新进展公告,实控人拟通过引入投资者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目前投资者引入工作仍在努力推进中,相关方案仍处于商议阶段。截至公告日,实控人及其关联方暂未制定可执行的有效方案。
截至8月28日该公告披露日,实控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含利息)余额1.05亿元,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33%。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8.6条规定,若ST三圣及其实控人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自规定期限(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11月10日)届满后次一个交易日(2024年11月11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在停牌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改的,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将被冠以“*ST”字样。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AI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