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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周安运输装卸站被罚款 204 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9-04 10: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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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嘉兴市周安运输装卸站被罚款 204 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嘉兴市周安运输装卸站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嘉兴市交通运输局给予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08 月 04 日 19 时 49 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 X119(嘉南线)嘉兴方向 K6+250 检查时发现嘉兴市周安运输装卸站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嘉兴市周安运输装卸站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

嘉兴市周安运输装卸站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嘉兴市周安运输装卸站违法超限运输案违规行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200零4元整的行政处罚。

主体名称嘉兴市周安运输装卸站
处罚决定书文号嘉路政罚﹝2024﹞01611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2024-08-29
处罚内容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零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020400
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嘉兴市周安运输装卸站违法超限运输案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04日19时49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19(嘉南线)嘉兴方向K6+250检查时发现嘉兴市周安运输装卸站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嘉兴市周安运输装卸站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零肆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机关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400MB1D5191XN
数据来源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002482277P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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