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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顺福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被罚款 0.25 万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9-06 12: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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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宝清县顺福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被罚款 0.25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宝清县顺福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因检查发现该药房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片比实际库存少 40 盒,利伐沙班片比实际库存少 7 盒,瑞格列奈片比实际库存少 17 盒。被宝清县医疗保障局立即整改并处罚金 2515 元。

据公告内容,检查发现该药房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片比实际库存少 40 盒,利伐沙班片比实际库存少 7 盒,瑞格列奈片比实际库存少 17 盒,合计金额为 2515 元。立案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宝清县顺福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了一般违规行为。被宝清县医疗保障局立即整改并处罚金 2515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宝清县顺福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523MA1ARTJ72M
法定代表人任秀花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宝医保罚处字〔2024〕第038号
违法行为类型一般违规
违法事实主要事实:检查发现该药房艾司奥美拉唑镁肠溶片比实际库存少40盒,利伐沙班片比实际库存少7盒,瑞格列奈片比实际库存少17盒,合计金额为2515元。立案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立即整改并处罚金2515元
罚款金额(万元)0.25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05
处罚有效期2027-09-05
公示截止期2027-09-05
处罚机关宝清县医疗保障局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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