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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天顺物流有限公司被罚款 4260 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9-09 08: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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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峡江县天顺物流有限公司被罚款 4260 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峡江县天顺物流有限公司因违法超限运输,被台州市交通运输局罚款人民币4260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09 月 03 日 12 时 42 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 G228(丹东线)东兴方向 K3905+100 路段检查时发现峡江县天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峡江县天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

峡江县天顺物流有限公司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构成了峡江县天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违规行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4260元整。

主体名称峡江县天顺物流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书文号台路政罚﹝2024﹞01333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时间2024-09-05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陆拾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0.426000
没收违法所得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峡江县天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案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03日12时42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28(丹东线)东兴方向K3905+100路段检查时发现峡江县天顺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峡江县天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肆仟贰佰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椒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机关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1000472580058N
数据来源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002482277P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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