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建投保荐意见遭监管“打脸”,卓谊生物事件暴露内控漏洞)
本文来源:时代商学院 作者:雷映
来源|时代投研
作者|雷映
编辑|孙一鸣
继“实习生泄露IPO材料”事件后,中信建投(601066.SH)近日又再次回归到大众的视线中。
9月3日,因未充分核查IPO企业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卓谊生物”)的关联交易,中信建投收到监管函。
时代投研发现,今年7月以来,除了这次监管函,中信建投因保荐业务违规已两度被警示,其合规管理能力令人担忧。
因保荐违规收监管函
9月3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王辉、王越的监管函》(深证函[2024]563号)(下称“《监管函》”)。
根据《监管函》,中信建投作为卓谊生物申请深交所主板上市的IPO项目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未充分核查卓谊生物关联交易、未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卓谊生物推广活动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会计核算不规范以及未督促卓谊生物充分披露其与控股股东人员、营业场所混同及整改的情况。
具体而言,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卓谊生物于2021年11月26日、12月17日通过第三方动物实验服务机构向其实控人控制的关联企业支付了2笔猕猴采购款,合计金额为436万元。
同时,卓谊生物作为医药企业,存在部分推广服务商的推广拜访活动记录异常、部分会议推广费的证明文件不规范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以及将部分非研发人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年限不准确等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形。
需注意的是,卓谊生物在申报文件中未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未充分披露上述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情形和会计核算不规范情形。
而中信建投作为卓谊生物保荐人,在申报文件中表示重点审核了卓谊生物各项制度及执行情况,并发表意见称卓谊生物的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完整;卓谊生物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制度健全,实施有效;卓谊生物报告期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对此,深交所表示,中信建投上述核查意见不审慎,且未督促发行人准确披露信息,违反相关规定。
据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显示,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还发现,卓谊生物未披露报告期内存在董秘同时担任控股股东财务负责人、卓谊生物杭州分公司与控股股东杭州分公司存在营业场所混同的情形。
深交所认为,中信建投作为卓谊生物保荐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已经关注到上述事项,也在卓谊生物申报上市前督促控股股东完成相关整改,但未在申报文件中记录上述情况,也未督促卓谊生物按规定充分披露与控股股东人员、营业场所混同及整改的情况。
综上,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中信建投及保荐代表人王辉、王越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两个月前已两度被警示
时代投研发现,今年第三季度,包括本次监管函在内,中信建投已三次因保荐业务违规行为被警示。
7月3日,深交所对中信建投下发监管函(深证函〔2024〕437号)。该文件显示,中信建投作为云鼎科技(000409.SZ)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存在未能勤勉尽责,未能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完善制度、采取措施规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等情形。中信建投由此被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7月1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严砚、吕映霞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2024]43号)。该文件显示,中信建投作为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科创板上市的IPO项目保荐人,存在研发费用核查不充分、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核查底稿存在遗漏等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情形。对此,上交所对中信建投及两位保荐代表人严砚、吕映霞予以监管警示。
需注意的是,作为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曾因身陷“科创板欺诈发行第一案”而备受关注。
在此次收到监管函的前一周,中信建投发布2024年半年报。今年上半年,中信建投实现营业收入95.28亿元,同比下降29.24%,其中该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板块的收入为10.02亿元,同比下滑61.81%。
9月6日,针对上述保荐业务不合规情形,时代投研向中信建投证券办公室发函并致电询问。该公司表示,相关内容以监管公开信息为准。
(全文1583字)
免责声明:本报告仅供时代商学院客户使用。本公司不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本报告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的信息编制,但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反映报告发布当日的观点和判断。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的买卖出价或征价。该等观点、建议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客户私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的范围内,与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利害关系。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之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翻版、复制、发表、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等任何形式侵犯本公司版权。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时代商学院”,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