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京冀户籍居民和就业人员在津购房享受本市户籍政策,专家:政策并非双向流动)
9月9日,天津市发改委起草形成《提升城市服务保障水平促进新市民安居乐业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含公平竞争)。其中,在加强住房保障,解决新市民入住问题方面,提出了完善对新市民购房支持、强化对新市民租房支持2条政策举措。
一是,要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完善对新市民购房支持。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对于在津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15%、25%,“认房不认贷”,降低新市民购房门槛。
广东省城乡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此解读称,此政策实质上是对京冀户籍及非户籍(但在京冀就业)人群在天津购房的限购政策进行了全面放开,体现了京津冀一体化的战略布局,促进了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区域互联互通。然而,这一政策并非双向流动,即仅限于京冀向天津的购房市场。同时,享受户籍购房待遇并不意味着在教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等同于户籍居民,相关公共服务仍需满足相应政策条件。
此外,草案还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以满足新市民的租房需求。计划通过盘活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房屋,有效扩大保障性租赁房源的筹集。
此次天津的政策调整,取消了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限购,并降低了首付比例,与全国多数城市的住房市场调控趋势一致。自5月17日以来,除京沪深等一线城市外,多数城市已退出限购政策,天津虽晚一步,但最终加入了这一趋势。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归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