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创】公司热点|*ST通脉因信披违规被予以监管警示,此前曾因同样问题面临股民索赔)
2024年9月12日,上交所发布公告,因多次延期回复交易所工作函且回复不完整,对中通国脉通信(以下简称*ST通脉或公司,股票代码:603559)及管理层李学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和吴晓军(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提出监管警示。经查,该公司此前曾因信披违规面临股民索赔。公告称,经查明,2024年5月31日,上交所向*ST通脉发出《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工作函),要求该公司于收到工作函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该公司多次延期回复工作函,迟至2024年8月7日才披露工作函部分回复公告。截至目前,该公司仍未就工作函所涉其余部分问题进行回复并披露,相关问题涉及公司应收账款、存货计量等重大事项。综上,公司未对定期报告工作函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5.2.11条、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学刚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日常经营管理具体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晓军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和信息披露事项具体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对该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学刚、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晓军予以监管警示。同时,请该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尽快回复前期工作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该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去年就因信披违规而面临股民索赔。
2023年12月14日,*ST通脉发布公告称,公司部分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世超、张显坤、李春田、孟奇、张利岩、张秋明的通知收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22年8月12日,上述6人及*ST通脉股东周才华与长春市融迅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融迅互联网)签署《合作协议》,约定融迅互联网通过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ST通脉提供委托借款2000万元。
《合作协议》签署后,融迅互联网联系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通过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向中通国脉提供了委托借款2000万元,6人将所持中通国脉股份的50%质押给古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得到部分履行。
上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合作协议》签署后,未及时告知中通国脉《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情况,导致中通国脉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2月16日,中通国脉公告《关于补充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及《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的公告》,披露了6人的《合作协议》,以及因《合作协议》违约之诉导致的6人所持*ST通脉股份被冻结事宜。
上述事项也导致*ST通脉面临受损投资者索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来源:读创财经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