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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募集资金管理违规 东方国信收深交所监管函 半年报净利润下滑77%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夕夕多 2024-09-13 1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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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闲置募集资金管理违规 东方国信收深交所监管函 半年报净利润下滑77%)

12日晚间,东方国信发布公告称收到深交所发来的监管函:

根据监管函内容显示,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2024 年 1 月,公司经自查发现存在超授权期限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补充确认了超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提交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3 条的 2 规定。

同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管连平、霍卫平也收到了深交所发来的监管函:

根据监管函内容显示,管连平、霍卫东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作出以下承诺并在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中披露: “在内蒙古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完成正式运营之日或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二者孰早之日,本人承诺将本人持有的宁波德昂及德昂世纪的合伙份额/股权及其他权益全部进行转让给东方国信或无关联第三方,转让完成后,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数据中心项目的任何权益;本人承诺如东方国信有意购买上述合伙份额/股权,本人应尽最大努力促使东方国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上述合伙份额/股权,尽管有前款规定,如果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 2 先购买权,则前款规定将不适用。但此情况下,本人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第三方放弃其法定的优先购买权。”

该承诺于内蒙古数据中心项目建设完成正式运营之日或 2023 年 12 月 31 日二者孰早之日到期,你们未履行上述承诺。

两位实控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8.6.1 条的规定。

根据财务数据显示,公司自2022年以来,净利润开始转负:

根据最新的半年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0.27亿元,同比上升10.77%;归母净利润1506.35万元,同比下降77.77%;扣非净利润-1446.7万元,同比下降168.4%;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专注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核心技术的高科技软件企业,2011年成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166。经过20余年的发展,东方国信已形成横向跨行业、纵向全产业链的战略布局。打造了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全链条、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研发体系,实现了大数据端到端全产业链的自主研发,并以丰富的大数据软件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于通信、金融、工业、政府、城市、农业、医疗、新零售等多个业务领域。

截止9月12日收盘,公司股价6.49元,市值73.99亿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夕夕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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