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创】公司热点|国金证券、容诚所收警示函,均涉及罗普特IPO)
厦门证监局官网9月12日消息,因在罗普特(688619)IPO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国金证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被出具警示函。
图片来源:厦门证监局官网
经查,2020年12月,罗普特就贵州省都匀市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
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罗普特2020年、2021年存在虚增收入等行为,2022年存在虚减利润行为。
厦门证监局指出,国金证券作为罗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未勤勉尽责的情形,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不到位,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
国金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7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王学霖、阮任群作为负责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与此同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亦被厦门证监局出具监管函。
图片来源:厦门证监局官网
厦门证监局指出,2020年12月,罗普特就贵州省都匀市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2020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导致罗普特2020年存在虚增收入等行为。
容诚所在罗普特2020年年报审计中,未关注到贵州省都匀市项目售出货物存放地实际为罗普特租赁的仓库,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财会〔2019〕5号,2019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容诚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李建彬、连益民、江颖作为罗普特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长期从事机器视觉、语义分析、元素感知、边缘计算、数据挖掘、机器深度学习及逻辑推理等核心技术的研究。2021年2月23日,罗普特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开发行新股4683万股,发行价格为19.31元/股。
Wind数据显示,2021年—2023年,罗普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991万元、-1.398亿元、-4789万元。2024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约3926万元,同比减少66.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941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28元。
二级市场上,罗普特年内股价跌近六成,截至13日午盘跌1.86%,报5.79元/股。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