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创】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按照规定执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飞凯材料被通报批评)
飞凯材料(300398)9月13日发布公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按照规定执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及时任总经理等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深交所文件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曹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苏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查明的事实,飞凯材料及相关当事人存在违规行为。
飞凯材料于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从事PCBA(组装印制电路板)贸易业务,业务实质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按照规定执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深交所认为,飞凯材料时任总经理苏斌、时任董事会秘书曹松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决定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苏斌、时任董事会秘书曹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专注于材料行业的创新与突破。从光通信领域紫外固化材料的自主研发和生产开始,将核心业务范围逐步拓展至集成电路制造、屏幕显示和医药中间体领域。
业绩方面,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9亿元,同比增长8.2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亿元,同比下降31.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6亿元,同比下降0.95%;基本每股收益0.23元。
今年3月19日,飞凯材料公告下调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原因主要系原业绩预告公告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发现前期与公司A开展的贸易业务涉嫌合同诈骗,及时报案后于2024年3月15日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决定书》。
同日,飞凯材料发布了另一则公告详细披露了关于上述案件的具体内容。(此前报道:又一起!飞凯材料子公司被合同诈骗,涉1.86亿元,已立案)
据上述公告,2021年6月起,飞凯材料及下属子公司与江苏鑫迈迪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迈迪”),以及鑫迈迪指定的采购商枣庄睿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庄睿诺光电”)开展贸易合作,并分别签署相关合同。
2023年12月末,飞凯材料全资子公司安徽晶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凯电子”)发现枣庄睿诺电子和枣庄睿诺光电累计应付晶凯电子账款约2.02亿元人民币,增幅与前期相比较大,资金占用严重,出于谨慎的角度,晶凯电子终止了该业务并催促对方及时还款。
之后,对方出现付款逾期情况,通过多方调查,晶凯电子陆续发现上述业务存在诸多异常情况,开始意识到可能存在合同诈骗,并于2024年3月向安庆市公安局报案。
据飞凯材料2024年半年报,上述案件仍在侦查中,结果尚未确定。
二级市场上,截至9月13日收盘,飞凯材料跌2.60%,报10.48元/股,总市值55.40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