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创】公司热点|突发!涉嫌信披违法违规,3家A股公司被证监会立案!)
9月13日晚间,联创股份(300343)、朗源股份(300175)、*ST银江(300020)分别公告显示,3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3公司立案。联创股份9月13日晚公告,公司于9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告披露,公司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进行了自查。2022年11月,联创股份对外披露了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3刑初1号《刑事判决书》,2023年10月公司对外披露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刑终354号《刑事裁定书》。上述判决认定联创股份此前收购的上海鏊投前股东孔刚等涉案人员在公司收购上海鏊投股权事项中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该事项导致公司获取的上海鏊投财务报表信息错误,导致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存在差错。公司已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
除此之外,联创股份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自查,目前没有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有序开展。
实际上,2024年5月,因信披违规,联创股份及相关人员还收到了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彼时公告显示,联创股份于2019年3月25日与北京信投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北京信投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安新材进行增资,累计金额不超过3.8亿元,后于2019年3月29日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信投按协议实际支付增资款8888万元,并获得华安新材9.999%股权。公司仅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未及时披露《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署情况及后续实际增资情况。
联创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联创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李洪国、齐海莹、胡安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朗源股份9月13日晚间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告披露,经朗源股份自查,本次立案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原控股子公司优世联合涉嫌参与虚假交易,公司前期已进行了积极整改。如后续存在尚未整改完毕的事项,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
资料显示,朗源股份于2011年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鲜果和干果种植管理、加工、仓储及销售等业务。2018年,朗源股份跨界收购了优世联合控股权,布局数据中心业务。不过,优世联合没有完成业绩承诺,还连续4年造假。2024年5月,朗源股份公告,拟将优世联合资产出售给上海虞长翊实业有限公司,交易对价8500万元。此次交易完成后,优世联合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2021年至2023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将得以消除。
*ST银江9月13日晚也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不过,公告并未指出*ST银江因何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5月27日,据浙江证监局官网消息,*ST银江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警示函。*ST银江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亏损23395.1万元,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浙江证监局认为,*ST银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ST银江董事长王腾、总经理韩振兴、财务总监任刚要、董事会秘书吴孟立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银江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读创财经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