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借用他人名义炒股!一券商员工两年半损失77万元,又被罚了20万)
日前,中国证监会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名券商工作人员曹某,借他人名义买卖股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2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2月24日至2022年9月14日,曹某是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而许某鸣”证券账户于2004年6月开立于申万宏源证券上海黄浦区某营业部。
2020年2月24日至2022年9月14日期间,曹某控制使用前述“许某鸣”申万宏源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通过手机和家中电脑操作“许某鸣”证券账户,证券交易资金主要来源于证券账户内滚存收益,资金去向主要为曹某个人银行账户。上述期间,“许某鸣”证券账户亏损77.03万元。
曹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曹某处以20万元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AI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