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长治市潮日商贸有限公司被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3万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9-17 09:06:2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长治市潮日商贸有限公司被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3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长治市潮日商贸有限公司因长治市潮日商贸有限公司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被长治市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3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8月2日,长治市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长治市潮日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紫金街道紫金东街256号,法定代表人:范宇)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编号:潞州消安检字[2024]第0034号)、对程璇、郭强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长治市潮日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长治市潞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长治市潮日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3万元的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