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 190000 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因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擅自堆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被修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 190000 元。
据公告内容,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6月16日期间,在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将其承建的G60沪昆高速、G75兰海高速交安设施安全能力提升项目二期工程JATSSG-11标段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擅自堆放在修文县久长街道贵遵高速久长收费站办公区域东西两侧空地上,堆放的建筑垃圾约有1.77万m3。
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3条1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3条3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1条1款3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1条1款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1条2款/项,修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 190000 元的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