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琦旋屋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金融界消息,近日,上海琦旋屋贸易有限公司因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和发布虚假广告,被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10751.8元),没收违法所得(253.8元)。
据金融界了解,对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和发布虚假广告。
上海琦旋屋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构成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违规行为。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10751.8元),没收违法所得(253.8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琦旋屋贸易有限公司 |
相对人代码 | 91310113MAC93FTL0C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宝处〔2024〕132023002298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14 |
处罚内容 | ,罚款(10751.8元),没收违法所得(253.8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07518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2538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和发布虚假广告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处罚机关 |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101133419842129 |
数据来源 |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10000002422098T |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