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瑞昌市华隆社区超市被罚款 1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瑞昌市华隆社区超市因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被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据公告内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瑞昌市华隆社区超市违反了法律,构成了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违规行为。罚款 1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0.040596 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瑞昌市华隆社区超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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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九瑞市监食处罚﹝2024﹞8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 ||||
违法事实: | 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 | ||||
处罚依据: | 法律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40596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14 | ||||
处罚机关: | 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60000MB1572369Q | ||||
信息更新时间: | 2024/09/16 |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