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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卓杰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 10000 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9-19 0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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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开平市卓杰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 10000 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开平市卓杰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被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10000 元、没收违法所得 60 元。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明,当事人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783MAD4PCNMXD 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编号为 SC10144078302696 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当事人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生产了粿条粉(粉丝粉条)(规格型号:5 千克/包,生产日期:2024-06-26)200 千克,生产成本为 2 元/千克,销售价 2.3 元/千克,货值金额共计 460 元。根据江门市食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DJC24440700613535770ZX)显示,上述粿条粉(粉丝粉条)(规格型号:5 千克/包,生产日期:2024-06-26)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0.012(食用淀粉带入),实测值:0.054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34-2022(第一法),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法定时限内,当事人对被抽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使用等事项及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均未提出异议。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止,上述粿条粉(粉丝粉条)(规格型号:5 千克/包,生产日期:2024-06-26)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共计 60 元。

开平市卓杰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罚款 10000 元、没收违法所得 60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开平市卓杰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MAD4PCNMXD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关卓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开市监处字〔2024〕0664号
违法行为类型根据以上违法事实和证据,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783MAD4PCNMXD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编号为SC10144078302696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当事人于2024年6月26日生产了粿条粉(粉丝粉条)(规格型号:5千克/包,生产日期:2024-06-26)200千克,生产成本为2元/千克,销售价2.3元/千克,货值金额共计460元。根据江门市食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No:DJC24440700613535770ZX)显示,上述粿条粉(粉丝粉条)(规格型号:5千克/包,生产日期:2024-06-26)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0.012(食用淀粉带入),实测值:0.054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 5009.34-2022(第一法),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法定时限内,当事人对被抽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使用等事项及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均未提出异议。至2024年7月16日止,上述粿条粉(粉丝粉条)(规格型号:5千克/包,生产日期:2024-06-26)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共计60元。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1、罚款1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60元。
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6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18
处罚机关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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