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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中心医院被罚款 1.5 万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9-19 09: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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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门市中心医院被罚款 1.5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江门市中心医院因 1外科住院大楼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防火卷帘、电梯等 12 个故障点未排除,内科住院楼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总线故障、照明配电、点型烟感等 29 个故障未排除;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水位显示装置不能正常显示水位情况;3外科住院大楼与内科住院楼连廊处常闭防火门未保持常闭,闭门器损坏,被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1外科住院大楼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防火卷帘、电梯等 12 个故障点未排除,内科住院楼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总线故障、照明配电、点型烟感等 29 个故障未排除;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水位显示装置不能正常显示水位情况;3外科住院大楼与内科住院楼连廊处常闭防火门未保持常闭,闭门器损坏。

江门市中心医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违规行为。给予江门市中心医院罚款人民币1万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江门市中心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700456174068R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阮晓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1.外科住院大楼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防火卷帘、电梯等12个故障点未排除,内科住院楼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总线故障、照明配电、点型烟感等29个故障未排除;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池水位显示装置不能正常显示水位情况;3.外科住院大楼与内科住院楼连廊处常闭防火门未保持常闭,闭门器损坏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给予江门市中心医院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18
处罚机关江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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