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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 5 万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9-19 12: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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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龙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 5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龙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承建的那曲市色尼区尼玛乡桑日塘村美丽宜居补短板建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被那曲市色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项目停工,并处 50000 元(大写:5万元整)罚款,录入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不良信用信息(扣 3 分),同时将处理情况公布于信用数据管理系统。

据公告内容,该公司承建的那曲市色尼区尼玛乡桑日塘村美丽宜居补短板建设项目,通过巡查发现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那曲市色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 2024 年 8 月 2 日对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在 2024 年 8 月 5 日之前整改到位,截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该公司关键岗位人员仍未到岗履职。

龙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施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之规定”,构成了相关违规行为。处罚内容为责令项目停工,并处 50000 元(大写:5万元整)罚款,录入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不良信用信息(扣 3 分),同时将处理情况公布于信用数据管理系统。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那曲市色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那色建罚字﹝2024﹞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龙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07
处罚内容: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罚款,录入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不良信用信息(扣3分),同时将处理情况公布于信用数据管理系统。
罚款金额(万元):5.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施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之规定”
违法事实:该公司承建的那曲市色尼区尼玛乡桑日塘村美丽宜居补短板建设项目,通过巡查发现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我局在2024年8月2日对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在2024年8月5日之前整改到位,截至2024年8月28日,该公司关键岗位人员仍未到岗履职。
处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和《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施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之规定”
处罚机关:那曲市色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421686843300W
数据来源单位:那曲市色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42421686843300W
数据更新时间戳:2024-09-19
备注:依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施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之规定”龙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录入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不良信用信息(扣3分)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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