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爱丽(广州)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被罚款 5200 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爱丽(广州)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因 2024 年 7 月 31 日,该单位办公室旁的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存在占用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7 月 31 日,我街执法人员在被检查单位许传华的陪同下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红星珠岗路 2 号之二的爱丽(广州)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D5F35827;法定代表人:许传华)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该单位从业人员共 5 人,经营范围:批发业,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办公室旁的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该疏散通道长 10 米,宽 1.36 米,检查时货架及部分货物(皮革)占用长 3 米,宽 0.65 米的疏散通道,货物占用疏散通道宽度为 47%。
爱丽(广州)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规定,构成了占用疏散通道的违规行为。按照《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 01-5,该单位属于从轻档次。本机关(单位)决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仟圆整(¥5200)。现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爱丽(广州)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MAD5F35827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许传华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石门)综执消罚字〔2024〕第92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4年7月31日,我街执法人员在被检查单位许传华的陪同下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红星珠岗路2号之二的爱丽(广州)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D5F35827;法定代表人:许传华)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该单位从业人员共5人,经营范围:批发业,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该单位办公室旁的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该疏散通道长10米,宽1.36米,检查时货架及部分货物(皮革)占用长3米,宽0.65米的疏散通道,货物占用疏散通道宽度为47%,存在占用疏散通道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的规定,按照《广东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编号01-5,你单位属于从轻档次。本机关(单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仟圆整(¥52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2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18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消防救援大队 |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