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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周报(第131期)|鼓励非银机构支持“双新”工作,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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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营商环境周报(第131期)|鼓励非银机构支持“双新”工作,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


时政要闻

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化知识产权业务办理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

9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落实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

《意见》强调,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制度模式标准化、实施运行规范化、办事程序便利化,在强化普惠服务保障的同时,进一步突出服务重点,以促进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为目标,完善普惠可及、支撑重点的多层次、多元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意见》提出,优化知识产权业务办理流程。按照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的要求,系统梳理优化知识产权业务办理流程。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原则上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采用申请材料后补或免交、实质审查后置或豁免等方式,签订告知承诺书,明确办理条件,约定责任义务,建立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信用监管。

金融监管总局:鼓励非银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9月14日,金融监管总局公布了《关于促进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引导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以下简称非银机构)更好发挥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金融功能。

《通知》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内部管理体制机制和加大监管政策支持三个方面,鼓励非银机构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简称“双新”),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领域,赋能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

加大非银机构金融支持力度。一是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自身资源禀赋更好满足企业设备更新现实需求。鼓励金融租赁公司探索支持科技设备、医疗设备、资源回收拆解再制造类企业设备租赁及更新需求,支持大型设备制造和使用、国产飞机、新能源船舶、首台(套)设备、重大技术装备、集成电路等设备。二是支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挥对集团客户的融资服务。鼓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挥贴近集团、贴近产业的优势,紧扣集团设备更新需求,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通过买方信贷、消费信贷等方式,满足集团下游客户对设备、消费品的采购和换新需求。三是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提供相关消费信贷和汽车金融服务。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提供金融支持。鼓励汽车金融公司加大对市政交通企业的融资支持,助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适当降低汽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降低汽车消费门槛等,丰富汽车金融产品供给。

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一是非银机构要在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业务方向和结构、资源配置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优化战略和资源配置。二是非银机构要积极运用信息科技手段,优化服务流程,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创新研发力度,更好满足市场需求。三是非银机构要不断提升自主获客和自主风控能力,持续压降利费水平,规范到期催收行为,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加大监管政策支持力度。一是优化资金来源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机构通过发行绿色信贷(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绿色金融专项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加强监管正向激励,对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成效显著的非银机构,在监管评级相关评分要素中给予适当激励;对积极践行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的相关业务,应当落实不良资产容忍度相关监管政策,同时也要严防道德风险。三是加强行业自律保障,相关行业协会要协调组织非银机构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及时总结良好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正面引导,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发挥行业自律功能。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非银机构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引导非银机构根据国家重大战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水平,聚焦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领域,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能力。

生态环境部: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持续规范涉企收费和罚款

9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部署了支持绿色发展、优化环境准入、优化环境执法、加大政策支持等4方面任务。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一系列新部署,进一步指导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发挥民营企业在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若干措施》围绕4个方面进行部署:

一是支持绿色发展。加快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增加环境治理服务供给,推动大规模回收循环利用,支持企业提升废旧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等。

二是优化环境准入。继续实施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民营重大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合一”。

三是优化环境执法。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持续规范涉企收费和罚款。严禁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统筹民生保障和应急减排,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创新。支持参与环境权益交易,鼓励企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交易。

该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在环境准入、信息填报、信用评价等领域部署了多项新举措,如在规范环保信用评价方面,提出推广环保信用承诺制度,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等。多项举措发力,以解决制约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环境。

地方行动

新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实施首违不罚制度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印发了《2024年下半年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加快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

据悉,《若干措施》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提出5方面22条举措,统筹推进抓改革促创新、优服务增便利、强监管提质量、扩开放增动力、强法治稳预期等工作,全链条发力、多举措护航,更大力度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其中,围绕破解营商环境“堵点”“难点”问题,实施重点领域改革专项行动。通过持续放宽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推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破除影响公平竞争制度障碍,高质量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等一系列举措,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着力解决经营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实施要素环境改善专项行动。推动进一步提高获得用水用气服务水平,提高网络接入服务水平,优化融资信贷,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推动企业创新转型发展,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为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更为优质的要素保障。

聚焦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施监管执法提升专项行动。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实施首违不罚制度,推进“互联网+监管”,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大力开展清费减负工作,加强政务失信治理,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不断巩固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成效。

紧盯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实施权益保障提质专项行动。加大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整治力度,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开通涉企诉讼案件“绿色通道”,及时兑现经营主体胜诉权益,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牢固树立“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理念,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推动《若干措施》各项工作举措落实落地,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黑龙江: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数字政府数据共享应用能力

9月11日,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度会议召开。会议通报了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数字政府建设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黑龙江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半年讲评会议上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找准短板弱项,有的放矢、精准施策,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增强专项行动质效,努力实现指标新提升。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强化业务协同和流程优化,确保实现扩面增效。进一步提升数字政府数据共享应用能力,打通堵点、加强协同,促进数字政府建设取得更大进展。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保障,压紧压实责任,规范督导考评,加大宣传力度,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信心、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为奋力开创黑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新局面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典型案例

湖北十堰:制定三千余条行政裁量权基准,预防同案不同罚情况

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抓手,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赋能高质量发展“硬支撑”。

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先后研究出台《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提升营商环境新质效“十大行动”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构建营商环境政策矩阵;开展“学标杆、创一流”活动,组织赴深圳学习一流营商环境经验;扎实推进试点改革,全市申报试点274个,部分已初具成效;强化正面典型示范引领,深入宣传营商环境进展成效及先进经验,在国家、省级媒体共发稿172篇。

营造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实施政务服务增值、数据赋能提升行动,编制形成1175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统一“市县乡村”四级“一套标准”;开展“施工许可轻松办”等帮办代办活动266次,服务群众903人次;建立“六个一”项目管理新模式,把施工许可18个事项、消防验收7个事项等纳入“一次办”清单,平均压减申报材料50%,节省审批时间近60%。

营造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实施外贸质量提升、用地成本降低、用能成本降低、融资成本降低、物流成本降低行动,全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一是质量提升,外贸稳健发展。加强7家后备AEO企业培育,加快湖北自贸区十堰自贸联动创新发展区建设。二是用活政策,土地成本更低。在各级开发区、产业园区实施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共享,推进丹江口市等地先行先试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供地时间压缩20%以上。三是多措并施,用能成本更低。全面推广“用能管家”服务模式,协助499家企业优化调整生产班次,完成2611户分时电价时段调整,完成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费用接入1.98万户。四是减费让利,融资成本更低。全市平均担保费率0.23%,远低于政策规定的1%标准,直接减免担保费993万元;“产业升级贷”担保金额12.13亿元,带动企业投资技改和设备更新超30亿元。五是搭建平台,物流成本更低。出台《支持构建供应链体系建设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政策措施》等政策文件,市供应链物流平台即将上线,房县供应链物流平台于4月上线,推动物流费用占GDP比重由14.4%下降到13.7%。

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实施政府诚信引领、涉企办案质效提升行动,有效化解营商纠纷。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进25件涉机关事业单位案件分层级化解,政府机构被执行人案件“零新增”;开展政府履约专项整治行动,排查问题23个,完成整改17个;32家行政执法单位制定3340条行政裁量权基准,有效预防同案不同罚情况;建立公平竞争协同审查机制,清理规范性文件、政策等96件,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44件;全市新收民商事案件14310件,一审当日立案、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8%;全市发起联合抽查任务430个,同比减少33%;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发起任务428个、占总量的99.5%,问题发现率达41.62%。

营造尊商重企的社会环境。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市领导同志每月召开政企沟通恳谈会、走进企业家沙龙,面对面倾听企业呼声;强化助企帮包服务,全市2081名领导干部包联2895家“四上企业”、261个重点项目,解决企业诉求273个。研究出台《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全省首创“十堰亲清在线平台”,构建7万余家企业“一企一档”,梳理1526项惠企政策,形成269项申报指南和政策拆解事项,累计为企业匹配政策2227项,人才申报1471人;全量收集全市“线下活动+线上平台”全市企业主体诉求,建立平台、市营商办、市纪委、市领导“四级督办”体系,今年共办理诉求388件;开展严重失信主体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市近12个月共清理退出严重失信名单企业765家,退出比例居全国第7位。

内蒙古鄂尔多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查处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双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把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加强校外培训领域失信治理、查处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管执法,着力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不断优化教育营商环境。

坚持党建引领,全面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重视发挥党组织对校外培训机构政治引领和规范引领的作用,对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开展“双覆盖”集中攻坚行动。截至目前,教育体育部门监管的156所校外培训机构已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其中单独设立党组织2所(党支部2个),选派党建指导员、教职员工563人、学生10980人。

加强联合执法,持续推进校外培训领域失信治理。承办2024全区校外培训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举办全市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培训班,将12月定为《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普法宣传月,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开展政策解读。组织开展九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以“四不两直”方式,实行周六日、节假日、寒暑假不定期检查和夜间突查突访,常态化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班、自习室、酒店会议室、商业综合体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行为多发场所进行明察暗访和严肃查处,加大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的惩处力度。

推进智慧监管,以“互联网+监管”助推校外培训治理。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全流程监管工作方案》,定期调度通报资金监管、课程上架等6个方面9个监测数据。截至7月10日,平台共监管资金约518.256万元、从业人员1607人、培训材料1246份,通过“全国平台”产生订单6558笔,订单金额598.88万元,消课51838节,消课金额346.24万元。全面推广应用“校外培训”管理端、机构端、家长端APP,落实“全流程”监管,让数字化赋能校外监管,用信息技术管人、管事、管机构。

畅通监督举报平台,积极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和督查核查存在问题。全市聘请1.7万名社会监督员进行常态化监管,其中1.6万名网格员包联社区,紧盯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9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行为,形成网格化的巡查反馈工作机制。多渠道发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坚持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在治理过程中,坚持正面激励与反面典型曝光相结合,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参与督查工作,录制“直击‘双减’聚焦校外治理难题”专题片,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累计在多家主流媒体发布11期82个案例,切实以案示警、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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