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矿山医疗救护中心)被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9-20 08:09:2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矿山医疗救护中心)被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金融界消息,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因存在多项价格违法行为,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据公告内容,现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1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收费。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当事人在采购糖化血红蛋白A1c检测试剂盒等方面存在超过规定收费的情况,累计对多人次加价收费,多收金额达119276.6475元。2分解项目收费。如手术麻醉科对患者收取手术治疗费的同时,单另收取生理氯化钠注射液费等。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通过多种情形累计多收金额数万元。3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如急诊科对部分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仍收取挂号费。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累计多收金额达34008元。4重复收费,如新生儿科对患者收取“I级护理”或“特级护理”费用的同时,收取“新生儿护理”费。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累计重复收取费用达65198.7元。5扩大范围收费,如眼科在给患者做特定检查操作时,单另收取彩色打印照片费。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累计多收金额2560元。上述7项收费合计多收金额为2819623675元。当事人自2024年5月14日收到《责令退款通知书》后,截至2024年8月31日共向16名患者退费2116元。针对剩余需退还的多收价款,当事人提出因各种原因无法全部退费。故剩余的279846.3675元多收价款无法退还。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矿山医疗救护中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构成了多项违规行为。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无法清退价款人民币279846.37元。2罚款人民币56392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