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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 10000 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9-20 09: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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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市长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 10000 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深圳市长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楼顶电梯井房和一楼增压泵两处正在使用的配电箱(额定电压 230V,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未设置“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2、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有通报,未如实记录建档),被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8 月 6 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上述违法事实。

深圳市长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相关违规行为。对深圳市长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 10000 元(1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长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5199499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苏晓聪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岗)应急罚〔2024〕519号
违法行为类型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且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4.2.3条表2(续)编号2-7的规定;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2024年8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深圳市长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8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楼顶电梯井房和一楼增压泵两处正在使用的配电箱(额定电压 230V,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未设置 “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 2、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有通报,未如实记录建档)。
处罚依据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13的规定;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违法行为编号1025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1、对深圳市长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对深圳市长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合并,拟对深圳市长龙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19
处罚机关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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