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威菱电梯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广东威菱电梯有限公司因于2024年7月10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旺岗村委会三联路16号B座未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被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圆整(¥300),合计罚没人民币壹万零叁佰圆整(¥10300)。
根据公告内容,广东威菱电梯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旺岗村委会三联路16号B座未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进行电梯维护保养。
广东威菱电梯有限公司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按照维护保养合同以及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维护保养质量,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义务:(一)在业务所在地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备相应作业人员、仪器设备,并书面告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二)实施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三)在维护保养期间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四)至少每十五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维护保养工作,并经使用管理人签字确认;(五)在维护保养结束前对维护保养质量进行复核;(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载明近期电梯维护保养记录;(七)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不少于四年;(八)未经使用管理人同意不得将维护保养事项转包、分包给其他维护保养单位;(九)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故障通知后,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并迅速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记录保存不少于两年。”、第十八条“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管理人,提出处理建议和所需费用;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当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严重事故隐患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协助电梯使用管理人实施救援。”,构成了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圆整(¥300),合计罚没人民币壹万零叁佰圆整(¥10300)。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