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加装北斗定位、车速不超25km/h)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梁春富
9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等多部门,对最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相关负责人日前向媒体介绍,按照国务院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部署,工信部会同多部门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修订工作,把“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防范火灾事故、有利于减少交通安全隐患、有利于满足消费者日常出行需求、有利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
与现行标准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在提高防火阻燃性能、更好保障消费者骑行安全、满足消费者日常出行需求、防范非法改装行为等方面做了改进。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按照本次征求意见稿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虽然在塑料件阻燃性能升级、增加北斗和通信模块等方面提升了部分生产成本,但另一方面也会由于取消脚踏动力装置、减少塑料件使用等因素节约相应零部件和材料费用。综合来看,新标准实施后电动自行车生产成本将基本保持稳定,终端市场价格不会出现明显波动。
与现行标准相比,本次修订增加了哪些内容?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与现行标准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改进。
一是提高防火阻燃性能。完善对非金属材料的阻燃要求和试验方法,引导生产企业减少塑料件的使用,确实需要使用时也应选择不易燃的材料,从而起到降低火灾发生风险、延缓火灾蔓延速度、减少火灾荷载和有毒有害气体释放量的效果;要求整车编码应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便于加强全链条监管和火灾事故溯源调查处理。
二是更好保障消费者骑行安全。对电动机性能做出要求,从技术上确保最高设计车速无法超过25km/h;同时加严制动距离要求,减少碰撞事故发生。
三是调整脚踏骑行装置和整车重量限值。考虑到近年来消费者出行半径逐渐扩大和铅蓄电池能量密度较低的特点,将铅蓄电池车型的整车重量限值由55 kg放宽至63 kg,提升产品实用性;允许生产企业根据车型设计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有利于节约生产成本,也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车型选择。
四是完善蓄电池、控制器、限速器等的防篡改要求和方法,防范非法改装,确保实现充电器、蓄电池、控制器之间的互认协同,大力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不给非法篡改留空间。
五是增加对电动自行车企业生产装备和检测能力的要求,推动企业提升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车辆具备北斗定位和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提高产品信息化水平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时代周报记者从工信部获悉,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工信部将根据收到的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加快推动审查、报批等工作,争取尽早发布。未来新标准实施后,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再生产、销售或者提供。消费者目前已经购买和使用的存量电动自行车不受影响。
新国标对生产企业和消费者有何影响?
我国是电动自行车生产、消费大国,社会保有量已达3.5亿辆,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累计生产电动自行车4228万辆。同时,电动自行车的市场需求还在持续增长,已成为市民日常通勤出行工具和快递外卖等行业的重要工具。但在多年发展中,电动自行车行业也产生了产品火灾风险突出、违规篡改现象普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特别是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国家消防救援局通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2021年是1.8万起,2023年就迅速增加到2.5万起,年均增长约20%;电动自行车火灾在全年较大火灾中的占比,从2021年的5.9%上升到2023年的12.7%。
专家认为,这次新修订的标准,旨在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安全水平,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优化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塑料重量占比等技术指标,降低火灾事故风险;减少非法篡改行为,减少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动态安全监测,提高车辆安全性;提升续航里程,便利消费者使用。
对于消费者来说,新国标的出台,不仅为消费者带来了更高的安全保障,在车型、续航的选择上也更多样化。比如,本次征求意见稿中,铅蓄电池车型整车重量限值增加到63kg,比现行标准多了8kg,在车架重量和电池电压不变的情况下,续航大约能增加到60km,能够满足大部分消费者续航里程需求。其次,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减少资源浪费,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车型选择空间。
此外,本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关键工序的生产能力、检验检测和质量控制指标,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通过增加北斗定位、实时通信功能,实现对电动自行车所在位置、蓄电池状态等关键安全信息的动态安全监测,及时识别异常情况并发送报警信息,极大提高车辆安全性。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日前向记者介绍,电动自行车销售价格是由生产成本、物流成本、渠道费用、定价策略、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综合决定的。其中生产成本是影响产品售价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并不能直接决定产品的最终价格。按照本次征求意见稿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虽然在塑料件阻燃性能升级、增加北斗和通信模块等方面提升了部分生产成本,但另一方面也会由于取消脚踏动力装置、减少塑料件使用等因素节约相应零部件和材料费用。综合来看,新标准实施后电动自行车生产成本将基本保持稳定,终端市场价格不会出现明显波动。
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妥善的解决办法,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自然报废、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将现存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逐步淘汰。
对于生产企业而言,新标准发布后,企业就可以执行新标准、合理排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生产、销售或者提供。
自新标准发布起,将给企业6个月的过渡期,来设计、生产符合新标准的产品。此外,还多给3个月的销售时间,用以消化旧标车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