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林芝市巴宜区航际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 60000 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林芝市巴宜区航际商贸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压力蒸汽管道及园区内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被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60000 元。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5 月 18 日,监管部门收到特种设备科移交的线索,在林芝市巴宜区布久乡杰麦村 999 号有人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压力蒸汽管道的行为,当日执法人员前往该住所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正在使用未经检验的压力蒸汽管道,当场下达《林芝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林市监强制【2024】21 号)。经查,2024 年 4 月 27 日该公司在园区内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叉车);为查清事实,杜绝安全隐患,2024 年 6 月 6 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下达《林芝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整改通知书》(林市监责改【2024】18 号)。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林芝市巴宜区航际商贸有限公司违反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一款,使用未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依据《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应规则及裁量基准》(2023 版)第二十条“行政处罚案件中一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之间没有关联性,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违法行为之间有关联性,适应吸收原则,选择较重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的规定;依据《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应规则及裁量基准》(2023 版)裁量等级:从轻,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且涉及特种设备数量较少的”,裁量基准:“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 3 万以上 11.1 万以下罚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违规行为。处罚决定为罚款人民币 60000 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