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上海亚天贸易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被没收违法烟草专卖品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9-23 11:14:1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上海亚天贸易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被没收违法烟草专卖品)

金融界消息,近日,上海亚天贸易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因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被上海市烟草专卖局没收违法烟草专卖品。

据金融界了解,2024年08月14日17时55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939号A1进行检查,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310112202598。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ESSE(CHANGEPRESSO)(条包硬盒)1.9条、ESSE(CHANGELINN1mg)(条盒硬盒)0.6条等,合计15个品种共11.7条,上述卷烟外包装上均无“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的规定,有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现场负责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强制措施提出陈述与申辩。

上海亚天贸易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违反了《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违规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物品:无标志的外国卷烟ESSE(CHANGEPRESSO)(条包硬盒)、ESSE(CHANGELINN1mg)(条盒硬盒)等合计15个品种共11.7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上海亚天贸易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相对人代码91310112741646191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闵烟处[2024]第226号
处罚类别其他-没收违法烟草专卖品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20
处罚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的规定,根据《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没收物品:无标志的外国卷烟ESSE(CHANGEPRESSO)(条包硬盒)、ESSE(CHANGELINN1mg)(条盒硬盒)等合计15个品种共11.7条。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
违法事实2024年08月14日17时55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939号A1进行检查,当事人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310112202598。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ESSE(CHANGEPRESSO)(条包硬盒)1.9条、ESSE(CHANGELINN1mg)(条盒硬盒)0.6条等,合计15个品种11.7条,上述卷烟外包装上均无“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的规定,有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现场负责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强制措施提出陈述与申辩。
处罚依据《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2000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2月1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进一步严厉打击卷烟走私的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卷烟市场,保护民族卷烟工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通告如下:一、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以及个人走私卷烟或非法收购、运输、邮寄、贩卖、窝藏走私卷烟和其他非正常渠道流入市场的进口卷烟的,由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凡正常进口的卷烟必须在箱包、条包和盒包上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免税店经营的卷烟必须有“中国关税未付”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门标识;处理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在销售前,必须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箱包和条包上加贴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没收非法进口卷烟”专门标识。无上述标志的外国卷烟、出口倒流国产卷烟,由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三、在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卷烟(含处理没收的走私卷烟),必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准运证;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必须持有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准运证。海关监管卷烟的转关运输,必须持有海关出具的转关运输单证。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承运的进口卷烟及邮政部门邮寄超过规定数量的进口卷烟,必须验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准运证。无准运证或无转关运输单证运输进口卷烟、无准运证超量邮寄进口卷烟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其主管部门应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四、经营合法进口卷烟、免税烟的单位,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执法部门处理没收的走私卷烟的单位,其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所列经营品种范围必须包括处理没收非法进口卷烟。各经营单位要按规定渠道进货。无许可证擅自经营进口卷烟、免税烟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无许可证或超过许可证规定范围经营没收非法进口卷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经营的非法进口卷烟。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五、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以及个人为走私、贩私活动提供藏匿、运输和邮寄等便利条件构成犯罪的
处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烟草专卖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112833359253J
数据来源上海市烟草专卖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000002421087F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