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昌县小蚂蚁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被罚款 1.2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新昌县小蚂蚁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因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被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1万2000元整(¥12000)。
据公告内容,当事人新昌县小蚂蚁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沃洲镇鳌峰路万丰航空小镇对面地块实施了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新昌县小蚂蚁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规定,构成了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违规行为。决定处罚款人民币1万2000元整(¥12000)。
主体名称 | 新昌县小蚂蚁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昌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658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09-20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
罚款金额(万元) | 1.2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 | 0.0000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新昌县小蚂蚁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以及《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限期内完成对违法行为的整改,违法事实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轻微,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新昌县小蚂蚁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沃洲镇鳌峰路万丰航空小镇对面地块实施了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
处罚机关 |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624471452070W |
数据来源单位 |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624471452070W |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