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中心支公司银代部经理刘晓梅被警告,罚款2万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9-23 19:02:0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中心支公司银代部经理刘晓梅被警告,罚款2万元)

2024年9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伊金监罚决字〔2024〕74号,时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中心支公司银代部经理刘晓梅,其对新华人寿保险伊犁中心支公司利用个人保险代理人虚挂佣金套取费用,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犁监管分局对刘晓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9月14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