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陆良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孙婷鑫被警告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9-23 20:07:0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陆良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孙婷鑫被警告)

2024 年 9 月 23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曲靖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曲金罚决字〔2024〕11 号,孙婷鑫(陆良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其对陆良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曲靖监管分局对孙婷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5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