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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恒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被罚款 0.45 万元

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9-24 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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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昌恒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被罚款 0.45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新昌恒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因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被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

据公告内容,经查明:当事人于 2023 年 5 月起将受让于他人的活动义齿印模材料等产品放置于其经营场所,并自 2023 年 10 月 30 日起用于经营活动。2024 年 5 月 27 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在其二楼灌模室操作台的柜子内发现一盒活动义齿印模材料(产品注册证证号:国械注进 201*****6081,注册人名称:而至株式会社,注册人地址:东京都板桥区莲诏町 76 番 1 号,生产地址:群马县桐生市东久六町 2-6-33,批号:1712261,有效期:2020-12-25)已超过有效期,该活动义齿印模材料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执法人员依法予以了扣押。现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进货票据,同时无法查清涉案产品的实际使用情况,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无法计算。另查明:同等产品 2024 年 8 月 2 日京东的价格为 186 元/盒。

新昌恒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构成了经营过期的医疗器械违规行为。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且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积极改正,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情形,对当事人作减轻处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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