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永大冷冻厂(普通合伙)被罚款 6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永大冷冻厂(普通合伙)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 3 台第二类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被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据公告内容,经查明,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 3 台第二类压力容器特种设备。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 罚款 60000 元。
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永大冷冻厂(普通合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构成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规行为。罚款 60000 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