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锤定音!海南海椒集团“加大宝”牌复合肥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涉嫌伪造生产单位、生产地址等关键产品信息的海南海椒集团“加大宝”牌复合肥,被海南省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处罚决定书显示,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文昌翁田永发综合店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肥料的违法行为。目前,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该局提出异议,处罚决定书已生效。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市监处罚〔2024〕233号”处罚文书显示,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三项处罚决定:一是没收已扣押肥料:1.加大宝复合肥料17-17-17+2MgO+TE共33袋;2.加大宝复合肥料15-15-15共13袋;二是没收违法所得724.09元;三是处货值金额0.6倍,罚款13800元。
2024年3月26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文昌翁田永发综合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一款加大宝品牌复合肥料现场无法提供进货单。该产品包装袋的信息显示如下:“含量信息为:17-17-17+2MgO+TE;净含量:40kg;海南海椒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商:徐州农乐化工厂;生产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赵庄汉皇林西10公里处;生产日期及批号:2024.03.02。”
为进一步核实产品质量,执法人员对该肥料进行了抽样检验。经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被抽样的加大宝复合肥料判定标识项目不符合GB 18382-2021《肥料内容标识和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销售标识不符合标准的肥料的违法行为。
4月9日,该肥料生产商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徐州市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称,“上述该批次加大宝复合肥料不是徐州农乐化工厂生产。”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信息也显示,徐州农乐化工厂的工业生产许可证已显示为“注销”状态,注销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6日将该违法线索移送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4月15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该农资店检查时发现,一款加大宝品牌的待售复合肥料,标识含量为15-15-15,净含为40kg。包装显示为海南海椒集团有限公司产品,生产商为河北沃野肥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及批号为2024年3月23日。
对此,4月22日,该肥料生产商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石家庄市无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称,“该批次加大宝复合肥料不是河北沃野肥业有限公司生产,且河北沃野肥业有限公司与海南海椒集团有限公司无业务来往。”
关于海南海椒集团有限公司在肥料市场热销的“加大宝”品牌复合肥,今年5月28日和6月17日,《中国质量万里行》先后刊发《“加大宝”复合肥热销生产商成谜》《“加大宝”牌复合肥标称生产商“徐州农乐化工厂”工业生产许可证已注销》,聚焦“加大宝”牌含镁长效黄金肥料、金镁系列黄金肥料标称的生产商进行多方采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对此,《中国质量万里行》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