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浩丰300万元罚单落地 受损投资者勿忘报名索赔)
11月6日晚间,ST浩丰(300419)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20年,ST浩丰与富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中电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统装备有限公司5家单位开展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上述业务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ST浩丰在上述业务中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并收取固定利息。ST浩丰未正确核算上述业务,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7312.85万元,占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的11.43%,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北京证监局决定:对ST浩丰予以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3名相关人员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金额的罚款。
ST浩丰在公告中提到,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
此前,公司在10月25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10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浩丰科技”变更为“ST浩丰”。
根据已有信息,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于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ST浩丰股票,且在2023年12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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