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政经谭|蓝佛安: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已按程序报批)
蓝佛安: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已按程序报批
11月8日,财政部部长蓝佛安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目前,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已按程序报批,近期即将推出。隐性债务置换工作,马上启动。发行特别国债补充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等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中。专项债券支持回收闲置存量土地、新增土地储备,以及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方面,财政部正在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政策细则,推动加快落地。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据新华社,从8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获悉,这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议案提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许宏才表示,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
财政部: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将分三年安排
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表示,安排6万亿元债务限额置换地方政府存量隐性债务,是党中央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确保经济财政平稳运行,以及地方政府化债实际等多种因素,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今年一系列增量政策的“重头戏”。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天正式向社会公布。这6万亿元债务限额,分三年安排,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
这些年,在各地各部门协同努力下,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不断减少。2023年末,经过逐个项目甄别、逐级审核上报,全国隐性债务余额为14.3万亿元。今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等因素影响,经济运行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税收收入不及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各地隐性债务化解的难度加大。
针对上述情况,从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再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同时也明确,2029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2万亿元,仍按原合同偿还。
上述三项政策协同发力,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化债压力大大减轻。我们估算了一下,地方依靠自身努力化解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甚至有些地方是比较轻松的。 总的看,我们推出的是一揽子、综合性、靶向准的化债组合拳,作用直接、力度大。
央行: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11月8日,央行发布2024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下一阶段,着力推动房地产金融增量政策落地见效,引导金融机构强化金融保障,满足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上海发布新政:将引导适老化改造专业公司和养老机构与金融机构对接
11月8日,上海市商务委联合12个部门发布《本市关于更好发挥消费信贷促进消费提质升级作用的实施意见》,旨在通过金融手段促进养老消费场景的构建和养老科技产品的推广,提升老年群体的居家养老品质。
该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引导适老化改造专业公司和养老机构与金融机构对接,结合上海市“适老化改造”政策,研究并满足消费者在适老化改造场景下的消费信贷需求。同时,政策将与政府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联动,加大消费信贷支持力度,以助力老年群体提升居家养老品质。此外,意见还强调结合“养老创新科技发展行动”要求,推广智能护理床、无感监护仪、康复机器人等养老科技产品,并完善适老化智能场景配套的消费信贷产品。
武汉洪山区优化房产政策 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
11月5日,武汉市洪山区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洪山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决定于2024年11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者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此次政策优化主要包括:
全区范围内全面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洪山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全额补助优惠,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50%补助优惠。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洪山区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洪山区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对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在市场重新购买洪山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在洪山区就业创业且符合武汉市人才租赁房资格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个人(家庭)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个人领取一次性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武汉市人才租赁房补贴。
在洪山区出售原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子女,可自由选择在原有住房或新房所在学区排队入学。
鼓励开发企业、中介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出台相应优惠政策,补贴“卖旧买新”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