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通联索赔案股民一审胜诉 诉讼时效将于2025年2月到期)
备受关注的新通联(603022)投资者索赔案有新进展。公开信息显示,部分投资者诉新通联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获上海金融法院一审胜诉判决。
往前追溯,2022年9月30日,因未及时披露收购华坤衍庆70%股权事项的进展,上交所对新通联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出具了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0年9月25日,新通联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联道威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州衍庆持有的华坤衍庆70%股权,交易作价10.15亿元。
2021年9月18日,新通联披露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公告称,若本次并购贷款未能通过金融机构最终审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存在无法完成的风险。2021年9月25日,公司披露重大资产购买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称,华坤衍庆7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办理完成。
2022年2月24日,新通联披露关于终止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告。公告另称,2021年9月28日,通联道威分别支付了首期款及二期款的50%,首期款余款要求在2021年11月8日前付清,第二期款项要求在2021年11月22日前支付,但通联道威未能按期支付剩余款项。
上交所认为,新通联于2021年11月8日逾期未支付首期余款,于2021年11月22日逾期未支付第二期余款,公司均未及时披露,直至2022年2月24日披露终止公告时才对上述事项予以披露,重组进展披露不及时,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在资产购买事项终止公告发布后,新通联股价下跌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根据法院判决,在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2月23日期间买入新通联股票,并在2022年2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向公司索赔的权利。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该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5年2月24日。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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