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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自查 一个小区竟有217户业主被假冒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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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赶紧自查 一个小区竟有217户业主被假冒注册公司)

近日,广州南沙区某小区的217户业主遭遇了家庭住址被不法分子冒用注册公司的离奇事件。幸运的是,业主们借助企查查平台,及时发现并举报了这些假冒公司,为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处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一个小区竟有217户业主“被开公司”?!

据广东电视台报道,10月中旬,家住南沙区某小区的黄女士,在业主群里面看到一条消息,顿时就惊呆了。

业主黄女士表示,她在群里看到有邻居提醒大家,在“企查查”查一下自己的房产证地址,自家名下可能存续公司。

随后,群内业主纷纷在企查查APP上搜了下,果不其然,不少业主发现自家地址被人注册了公司。

业主黄女士向媒体展示了自己的房产证,房产证上也显示这套住宅产权完全归其个人所有。然而,一家文化用品批发公司却用她家的地址注册了公司,对此黄女士表示,她对这家公司投资人邓某某的姓名并不熟悉。

在同一小区里,类似的情形比比皆是,而业主们对此却一无所知。

根据业主群内统计,截至10月末,该小区共有217户业主的住址已被冒用注册公司。记者通过企查查平台核查了业主们提供的信息,结果显示,这200余家公司的成立时间主要集中在今年的6月至7月之间,而这些业主的房屋大多数是在2021年就已经验收交付了。

记者随同几位业主进入他们的居所,发现有的业主的房屋尚未装修,空荡无人;有的则已经有人居住,充满了家庭的温馨,完全不见公司运营的痕迹。

另一位业主林女士表示,就此事大家已经报警,派出所民警也已过来登记,后续会有市场监管部门过来处理。

对此,小区物业表示,他们之前并不了解此事,直到最近执法人员进入小区,调查一家公司的运营问题时,他们才意识到业主的家庭住址被冒名注册,且这种现象在附近几个小区都有存在。

业主毫不知情,如何注册的公司?

据了解,根据现在工商登记管理办法,公司注册需要经过业主的同意,那么是否有可能在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注册公司呢?

律师表示有两种情况,要么是前业主注册的,要么就是有人伪造业主同意注册公司的文件。

律师还表示,家庭住址被注册为公司时,业主若需要注册公司时就无法再使用同一地址。如果注册公司出现纠纷,业主也有可能面临维权人士的骚扰。

针对此事,南沙区有关部门回应称,2017年广州市政府为解决企业登记难的问题,降低了市场准入条件,有不法分子利用该便利政策,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冒用业主的地址信息,提交虚假材料注册了公司。

目前有关部门已派出执法人员,对涉嫌冒用他人房产取得设立登记的企业情况进行了逐一排查,下一步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预计一周内可以完成,减轻对市民的影响。

据了解,不止广州这个小区家庭地址被冒用,全国多地都有类似情况。

那么,遇到个人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到底该咋办?

一、联系对方要求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权利人在可以联系到侵权公司设立者的情况下,可要求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在工商系统地址库进行更新,由此解决地址被占用问题。

二、向市场登记机关投诉,要求冒用人责令改正,或者进行行政处罚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依法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简单来说,权利人在发现地址信息被冒用注册后,可向注册地登记机关进行投诉,由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对冒用主体依法责令改正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提起行政诉讼,判决登记机关撤销登记行为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登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一条第一款对以虚假材料获取公司登记的问题作出如下规定:“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登记机关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登记机关依法予以更正且在登记时已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原告不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对错误登记无过错的,应当退还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登记机关拒不更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撤销登记行为、确认登记行为违法或者判决登记机关履行更正职责。”因此,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提交了虚假的公司住所材料,通过提起行政诉讼后,如果登记机关不予更正,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撤销登记等判决。

四、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侵权人提供虚假材料,将他人地址作为注册登记地址,侵害了权利人的物权,妨害了权利人对用益物权的占有、使用权等方面的权利行使,很可能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法院可能会根据同小区、同面积、同性质房屋在市场上的租金情况,酌定权利人的损失金额。

除此之外,为了避免更多无辜市民遭遇此类麻烦,律师还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企业查询工具如“企查查”等平台,检查自己是否被冒名注册成为某些公司的法人代表或股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在此提醒广大民众,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至关重要。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警惕,防止个人信息泄露,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当遇到类似情况时,应积极主动地与市场主管部门反馈,以防“假冒公司”给自身带来进一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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