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官宣!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24-11-19 00:05: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深夜官宣!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楼市又有利好传来!

11月18日晚,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本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根据《公告》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通知》明确,根据《公告》规定,北京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通知》明确,本市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和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公告》和《通知》规定的可适用执行。

上海楼市也迎来重磅政策

11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房管局、财政局和税务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提出,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个人住房交易税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是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该《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对于个税,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此前,上海普通住房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非普通住房按转让收入的2%征收。当前上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自然使得核定征收的税率统一为1%。

严跃进举例说,若上海某房东出售一套1000万元总价的住房,过去个税或需缴纳20万元,那现在或只需缴纳10万元,持续降低了售房成本、增加了住房财产性收入。另需说明的是,若该房东一年内在上海换房,其还可享受个税退税的优惠政策。

校对:冉燕青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