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伟时电子未充分提示风险收警示函 相关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伟时电子(605218)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11月19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伟时电子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上证e互动发布相关信息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伟时电子于2023年10月25日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公司通过Tier1与华为汽车有业务合作”。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发布公告称与华为的合作方式为“间接提供背板显示模组,今年截至目前该部分的销售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不足0.5%”。江苏证监局认为,公司在上证e互动发回复华为汽车相关问题时风险揭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完整,时任董秘陈兴才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二是,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伟时电子2021年8月16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中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准确;2022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中补充流动资金转回募集资金的金额不准确。江苏证监局认为,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时任董秘陈兴才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鉴于公司已经收到《警示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凡于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2月5日期间买入且持有伟时电子股票,无论在2023年12月6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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