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圆股份及实控人被调查 前期买入投资者有机会索赔)
金圆股份(000546)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于2024年11月29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1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赵辉立案。
虽然暂不清楚金圆股份遭中国证监会立案的具体原因,但在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看来,根据《证券法》及最新的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初步判断,凡于2024年11月30日之前买入且持有金圆股份股票,无论在2024年11月3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具体索赔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金圆股份及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今年4月收到吉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此外,金圆股份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今年4月20日,金圆股份披露《关于公司自查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并已解决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0月至12月向供应商支付原材料货款,同时该供应商向金圆股份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提供借款,金圆控股在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1月3日期间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年报显示,2023年金圆股份向张桂敏采购金额为18.14亿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64.67%,为金圆股份2023年第一大供应商。2024年1月4日,金圆股份聘请张桂敏担任子公司江西汇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吉林证监局认为,金圆股份于2023年10月至12月陆续向供应商支付原材料货款,同时控股股东金圆控股向此供应商进行借款,已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针对前述事项,金圆股份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月31日,金圆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将原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汇所”),更换为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重庆康华”)。
金圆股份称,鉴于中汇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按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重庆康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值得一提的是,中汇所已为金圆股份提供审计服务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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