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智云股份12月12日起被“ST” 前期买入投资者存索赔机会)
12月10日晚间,智云股份(300097)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12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20年,智云股份收购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81.3181%股权,九天中创成为智云股份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了与江西米赞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7.09%。九天中创虚假确认销售收入,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4月19日,智云股份发布公告,更正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冲回营业收入5973.45万元,冲回利润总额2411.23万元。
针对上述事项,大连证监局拟决定:对智云股份予以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至200万元金额不等的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智云股份判断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12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智云股份”变更为“ST智云”。
根据已有信息,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于2023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智云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4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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