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新亚信披再度涉嫌违法收“预罚单” 律师称两个时间段持股“踩雷”者有望索赔)
因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新亚(002388)日前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而“预罚单”的开出,为相关受损投资依法索赔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经浙江证监局查明,公司涉嫌在2022年10月8日通过支付保理业务款项的方式对外转出2.67亿元,资金经划转,最终用于时任实控人、董事徐琦及其关联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1月,公司以同样的方式转出被占用资金,涉及本金2.71亿元,截至2023年3月底,所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另外,公司未能恰当计量部分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866.62万元、858.48万元,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拟对ST新亚给予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处罚款600万元,拟对包括徐琦在内的7位责任人给予警告和合计罚款78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9月公司已受到过来自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当时查明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至2021年及2022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对此,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添聿律师表示,结合ST新亚的两次处罚或预罚情况,两类股民有望依法索赔:一是在2020年4月28日到2022年12月26日之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2年12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二是在2023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0日收盘之间买入公司股票,并在2024年1月10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登记。律师将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另外,ST新亚日前披露,公司第三大股东新力达集团基于与平安证券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存在违约风险以及被小贷公司海宁宏达申请强制执行,于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26日间被平仓,合计被动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510.5338万股,占总股本1.00%,而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3月10日至2024年11月26日期间已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529.69万股,占总股本5.04%。
记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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