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放开 宽基指数、红利基金等85只产品扩容在即)
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两周年之后,个人养老金从36个先行城市扩大至全国,可投资产品范围亦扩容。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
《通知》规定,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金融机构要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咨询服务,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据经济观察网了解,包括沪深300指数、中证500指数、中证A50指数、创业板指数、科创50指数等主流指数将增设个人养老金Y份额,给投资者提供更多配置需求。
“这次产品扩容,符合标准的85只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可投资范围。同时对指数基金等基金产品的规模设定了一定标准。”沪上一位公募机构相关人士透露。
另有知情人士透露,“国债和特定养老储蓄相关产品不会这么快,还要等相关细则出台。”
与此同时,《通知》指出,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鼓励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商业银行要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变更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为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便利。
《通知》进一步明确,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的基础上,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商业银行等途径提出申请并经核实后,由商业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强化信息共享,促进制度规范运行。同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经营主体等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