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奂熹说税|做公益,企业怎么避免再捐税?)
季晓莉/文 现在企业都重视社会责任了,经常会捐款、捐物扶困救危。一般企业也都知道,一定要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捐赠,还要取得合法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企业才能在计算所得税将捐赠支出扣除。
可有的企业这么合法合规的操作了,却发现最后捐赠还是没能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这是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虽然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地震、疫情,国家会专门发文让捐赠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但是一般情况下,公益性捐赠支出只有在年度利润(会计利润,不是应纳税所得额)总额12%以内的部分,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可以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有的企业虽然损益表反映企业亏损,没利润,但账面现金还有(例如一些固定资产占比大的企业,折旧费用特别高),就想做好事去捐款,结果发现他们做好事的成本要比有利润的企业高,这是因为企业没利润,捐赠支出没法抵所得税。如果捐赠后三年内企业都没会计利润,那可能企业捐赠支出25%的所得税就都要浪费了。
当然好事还是要做的,而且现在一般来说,企业都不会注册一家公司,所以捐赠前可以问问财务哪家公司有会计利润,然后再决定以有会计利润公司的名义对外捐赠,如果说为了稳妥,也可以多找几家有会计利润的公司,让捐赠支出可以尽早在所得税前扣除。
有的企业会说,虽然我们哪个公司都没利润,但我们还是想做好事,这真的是要感谢他们的爱心。国家当然是大力鼓励捐赠的,只是国家税收上这么规定,我想也应该是让企业要先有盈利,然后再做好事,也就是人常说的“救人先救己”,企业如果救人把自己救没了,那就好事变坏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