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国内经济 - 正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来源:经济观察报 2024-12-20 16:58:0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经济观察网讯 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体系,有效实施分类监管,推动消费金融公司行业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修订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

《评级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合理调整评级要素。新增“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评级要素,设置“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七个评级维度,分别赋予15%、15%、25%、10%、10%、15%、10%的分值权重。二是优化监管评级级次设置。将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划分为1-5级和S级,其中2级和3级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风险越高,对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可直接列为S级。三是明确分类监管原则与措施。监管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制定及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

《评级办法》的修订发布实施,有利于完善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监管体系,提升分类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消费金融公司坚守专业化消费信贷功能定位,强化风险防控,发挥特色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